一、不同主体的常规处理方式
1.用工单位侧
若不再继续使用该员工,可依据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》,在派遣协议到期后将员工合法退回劳务派遣单位,无需直接向劳动者支付2.经济补偿。
劳务派遣单位侧
可与劳动者协商续签不短于2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保障员工无工作期间的最低工资待遇。
若决定不续签,需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: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,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算,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。
若劳动者被退回后处于待岗状态,需按月向其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。
3.劳动者侧
可主动和派遣单位沟通续签意向,若单位维持或提高待遇但自己不愿续签,到期后可正常办理离职,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。
若遇到未经协商就被降薪、不合理调岗的情况,可依法拒绝,自身权益受法律保护。
二、续签核心注意事项
续签的劳动合同期限必须符合法律要求,不得短于2年,满足条件的劳动者可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。
所有续签条款需和劳动者协商一致,不得单方面变更原合同里的岗位、薪资、工作地点等核心约定内容。